2023-09-22
【獎學金】112學年度元大優秀人才獎學金
一、收件截止時間:112年9月1日(五)至112年9月22日(五)下午5時止。延長至9月28日(四)下午5時止。
二、申請資格:
- 家境困難之本院大學及碩士班在學學生。
- 前學年平均學業成績及操行/德行需八十分以上,並未受記過處分。
- 需提供家境困難證明,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免交所得稅、急難證明等。
- 該學年已獲其他獎學金者,不得再申請本獎學金。
- 經校方確實有獎助必要者,請檢附校方推薦函。(請申請者自行找老師寫推薦函)。(如申請者為大一或碩一新生請檢附「原畢業學校」及「本校老師」推薦信各1封)
- 雖未符第二項規定,惟有其他特殊事蹟,足資特別獎勵者。
三、申請方式及應備文件: 請檢附下列文件並依序排放,向管理學院辦公室提出申請:
- 資料繳交檢核表。
- 獎學金申請表。
- 上一學年成績單影本。(若學校成績以等第表示請檢附對照表)
- 自傳。
- 校方推薦信。(請同學自行找老師寫推薦信) (如申請者為大一或碩一新生請檢附「原畢業學校」及「本校老師」推薦信各1封)
- 學生證正反影本。(需蓋有該學年第一學期註冊章、若學生證無註冊章者請另提供在學證明)
- 身分證正反影本。
- 家境困難證明,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免交所得稅、急難證明、校方證明書…等或本基金會認可之文件。
- 個人資料保護隱私權聲明書。
- 受獎同學申請切結書。
四、名額與金額:
- 大學組:
- 每名申請者以三次為限,惟本院優先薦送未曾獲本獎學金之同學。
- 第一次獲獎每名獎學金貳拾萬元、第二次獲獎每名獎學金壹拾萬元、第三次獲獎每名獎學金伍萬元。
- 碩士班:每名獎學金貳拾萬元,每名申請以一次為限。
- 倘為大一及碩一新生請檢附高三學年成績及大四學年成績。
附件: 附件2-元大獎學金設置細則.pdf
附件: 附件3-申請表.pdf
附件: 附件4-檢核表.pdf
附件: 附件5-個資同意書.pdf
附件: 附件6-切結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