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度第2學期至港澳大陸地區交流生申請至9月19日截止
敬請有意申請同學在截止期限前提出申請
102學年度至港澳大陸地區交流生申請(第二次申請) ◎參加對象:大學部二年級以上學生、研究所學生,具本校在學學籍。 ◎交換時間:102學年度第二學期。 ◎收件日期:102年7月1日至102年9月19日中午12:00 截止,逾時不候。 ◎報名方式:申請人請詳閱所有申請規定,備齊申請資料,表格格式可於本處網頁下載。 ◎繳交資料: 1. 全部文件紙本:經系所統一送件。 2. 「申請表」word電子檔:請寄國際處馬佩君小姐 caroline@ncu.edu.tw 紙本與電子檔缺一視同缺件,不符合申請資格。 1. 申請表(a. 浮貼照片 b. 紙本蓋:單位主管章、院長章、家長同意章,研究生須論文指導老師同意章 c. 須自行上網查詢,填寫希望申請的學校、學院系所)。 2. 學生切結書。 3. 家長同意書。 4. 身分證、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印成一面)。 5. 兩位教授推薦函各一封(可免彌封)。 6. 歷年成績單(內含註冊組蓋章之學業成績累計系排名)。 7. 履歷表(自行設計表格)。 8. 中文自傳。 9. 學習計畫書。 10. 申請香港地區大學者請加英文自傳及附上托福或雅思成績。 11. 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如:獎狀、證書、證照、個人作品、外語能力證明…等等)。 ※ 所有文件請 1. 單面列印 2. 按序排列 3. 整份資料以一個長尾夾夾起,切勿用釘書機裝訂或加裝封面。 ◎審查委員會將視依經費額度、可用交換名額,申請者在校成績等,核定補助內容。 ◎結果公告: 1.校內初審通過名單於國際處將個別通知學生。 2.校內初審通過者,尚須填寫交換學校申請表格,經交換學校審核通過後,方可前往進行交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