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15
102年度第2次生活學習獎助學金工讀受理申請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公告   中華民國102年06月10日
(102)中大學生字第1021210043號
                   
主  旨:102年度第2次生活學習獎助學金工讀受理申請事宜。

一、 作業依據:
(一) 依「社會救助法」精神,提供本校弱勢學生在學經濟維持。
(二) 教育部頒「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三) 本校「工讀助學金辦理原則」第六、七條辦理。
二、申請期限:自102年05月01日起至102年12月31日止。
三、工讀起迄期限:自102年05月01起至102年12月31日止(含暑假期間)。
四、申請資格條件:
(一)本校「工讀助學金辦理原則」第六、七條。
(二)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1.符合助學金所訂家庭經濟及成績條件之學生(含低收入戶、弱勢學生,或其他符合申請「助學金」標準之學生)。
     2.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失業勞工家庭子女、身心障礙及學生家庭遭遇臨時性重大緊急變故,致在學經濟有困難者。
     3.符合「助學計畫」所訂: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逾新臺幣2萬元。利息所得來自優惠存款者,得檢附相關佐證資料,由學校函報教育部專案審核認定,惟前開存款本金不得逾新臺幣100 萬元。(以上所得資料之檢附,以「國稅局」資料為準)
4.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超過新臺幣650 萬元。(詳請參閱「助學計畫」)
五、申請所須檢附之各項證明文件資料,請自行完成檢查,資料檢附不齊全者,將於資料完備後再行審查。
六、資格審查通過者,由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統一分配至各需求單位工讀,並以全校性公共服務工讀為主。
七、分配優先順序:1.大學部;2.研究生(未支領研究生獎助學金或計畫助理者優先,且須檢附佐證文件)。
八、申請表格請自行至學務處首頁→法規表格區自行下載,或備妥規定附(文)件,逕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承辦人處填表(須檢附該申請表所列相關文件)辦理申請。
九、本專案工讀申請相關事宜,請逕洽學務處生活輔導組吳先生(分機57221)協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