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學年碩士班考試第十六階段備取生
1.107學年碩士班考試第16階段備取生報到時間至107年8月31日下午4點30分截止,依本校規定研究所新生報到終止日至開學(107年9月10日)前一日為止,9月8、9日適逢假日,故107學年新生報到末日至107年9月7日止。
2.宥於剩餘報到時間有限,請甲組備取生自備取第24名起至第32名止,乙組備取生自備取第38名起至第44名止,自8月29日起至8月31日止,以電子郵件寄送至本系公務信箱(ncu6500@ncu.edu.tw)回覆就讀意願,如未回覆,將視同放棄錄取資格,後續將依就讀意願及剩餘名額情形,依備取名次先後通知報到。
3.本系將自9月3日起,就剩餘報到名額及第2項就讀意願回覆情形,依備取順序依序以電話方式(報考時所留之考生手機)通知報到,如電話未接達3次,將直接通知下一位報到,請考生保持手機暢通,並需於公告報到日期前完成報到,逾時將視同放棄錄取資格,考生不得異議。
4.考生如不克親自報到,可委託其他人員代為報到,但請務必備妥新生報到表(需親自簽名確認,且貼妥證件影本、照片),並連同學位證明正本(驗畢歸還)及學位證書影本(須加蓋原畢業學校關防或註冊組戳章,並加註「核與正本相符」之字樣,未蓋關防或註冊組戳章之影本無效),若請人代辦,因畢業證書影本未核章致無法完成報到手續,致喪失錄取資格須自行負責。
第十六階段備取生名單如下
甲組 2 名
備取 22 822010075 張文和
備取 23 822010065 陳芃諭
乙組 3名
備取 35 822020081 連國佑
備取 35 822020192 簡嘉宏
備取 37 822020085 鄭宇秦
報到時間:107年8月29日至107年8月31日上班日每日9:00~12:00、13:30~16:30
請於上述期間上班時間內,備妥學歷(力)證件核章影本(或延後繳交畢業證書切結書)及新生報到表(含照片及簽名),至資管系(管二館I1-213)辦理,逾期以放棄入學資格論,本系備取生遞補作業一律以系網頁公告為主,不得以未收到通知為由,要求任何補救措施。
一、學歷(力)證件
1.繳驗「學位證書」正本,驗畢歸還,同時繳交該學位證書影本(須加蓋原畢業學校關防或註冊組戳章,並加註「核與正本相符」之字樣)。尚未取得證書者,應填具切結書(請至本校招生系統開放期間至報到、放棄情形查詢處下載),並於切結期限內補繳,逾期仍未繳交者,即以自願放棄入學資格論。
2.以同等學力錄取者,應繳交相關「學力證件」正本。
3.持境外學歷錄取者,另須繳交下列證件:
(1)境外學歷證件影本一份(須加蓋我國駐外單位驗證戳記)。
(2)境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本一份(須加蓋我國駐外單位驗證戳記)。
持非英語系國家之學位證書及歷年成績證明者,另須繳交中譯本或英譯本之學位證書及歷年成績單(須加蓋我國駐外單驗證戳記或送我國地方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辦理公證)。
(3)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正本一份(應包含國外學歷修業起迄期間,申請人係外國人或僑民者免附)。
4.臺灣地區人民或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定居之大陸地區人民(含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團聚、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之大陸地區人民)持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大陸地區學歷報考者,請依教育部「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辦理,並檢具相關文件報到。
5.新生姓名應以身分證件所載者為準,學歷證件姓名與身分證不符者,請向原核發證件單位申請更正。錄取後更名者,請自註冊組網頁下載「更改個人身份資料申請表」,填妥後連同戶籍謄本一併繳至系所。
二、新生報到表:
1.請至本校招生系統(網路報名系統)
點選「107學年度碩士班考試入學招生」登入(帳號為身分證字號;密碼為網路報名時,您設定之密碼)點選「錄取報到」,進行報到資料確認。
2.招生系統開放登入報到時間:
(1)初試錄取 107年3月6日起可進入系統登錄。
(2)複試錄取 107年3月30日起可進入系統登錄。
3.報到資料確認:
(1)所有欄位皆請逐一確認,資料有異動者請自行修改,不允許修改之欄位請印出後於以紅筆在紙本上修正。
(2)上傳近三個月之照片電子檔(製作學生證使用),照片檔案長寬比約為4:3,且寬度大於200像素之JPG檔案,容量並應小於2MB。
(3)資料確認完成後,請以A4白紙印出新生報到表(黑白或彩色列印皆可),貼妥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並在簽名欄中親自簽名,再將此報到表繳至系所。
4.其他注意事項:
(1)未完成「報到資料確認」或未上傳照片檔者視為未報到,請確實進行「報到資料確認」並上傳照片。
(2)如無電腦相關配備者,可至本校註冊組(行政大樓三樓)進行「報到資料確認」、照片掃描或上傳及報到表列印等作業。
(3)如有任何系統登錄問題請洽本校招生組:(03)4227151轉57144或57142。
(4)其他報到相關問題,請電03-4227151#9請總機轉各系所辦公室。
(5)凡未按規定繳交學歷(力)證件或不按期註冊入學,亦未申請核准保留入學資格者,概以放棄入學資格論。
(6)錄取名單已在本校公布榜示,註冊入學通知(不寄發紙本)及學號請在8月初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網頁新生專區中查詢。
三、本校提供特殊教育支持計畫,若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或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者,入學後如需學校提供服務,請逕洽學務處諮商中心資源教室。
四、若有他校或本校非同系所畢業之新生,欲證明抵免之學分為畢業學分外及研究所課程者,請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網頁表格下載修讀研究所學分證明,下載表格後填寫,並至原就讀學校簽章,俾憑入學時辦理學分抵免時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