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04
104學年度第2學期各項學雜費減免暨就學貸款申請注意事項

一、各項學雜費減免請於105年1月15日前申請;就學貸款請於105年2月5日前辦理,相關注意事項請詳如附件,另同步公告於學務處首頁及就學補助系統。

二、各類申辦作業均須至Portal/就學補助系統登錄,相關問題請逕向學務處生活輔導組業務承辦人洽詢:
(一)學雜費減免作業:楊小組,分機57221
(二)就學貸款作業:戴小姐,分機57221

 

附件: Attachment.zip